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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规局:《南充城市规划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8- 01 17: 26浏览次数:

我市编制了《南充城市规划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及相关保障措施,并提出了未来几年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为做好《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计划》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紧紧围绕“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编制了《南充城市规划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主要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要素,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计划》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计划》编制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突出编制《计划》应遵循的要求和标准;第三部分是供应范围,主要是明确《计划》编制的总量和范围;第四部分是供应结构,主要是统计汇总土地用途按照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分类的宗地数、面积;第五部分是供应布局,主要是统计汇总《计划》涉及的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含经开区)的总宗地数、总面积;第六部分是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主要是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举措;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保障《计划》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四、关键词诠释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对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实行全市统筹;住宅、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等,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由各区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和项目用地联审机制,确保有限指标发挥最大效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必须达到“净地”出让的四个“百分之百”标准,不符合“净地”出让标准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也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保障人居用地安全。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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