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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4- 01- 19 09: 33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春节将至,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药品、交通、取暖商品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民生消费重点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经营者及医疗服务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切实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等。

四、客运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五、住宿、餐饮、停车、网吧、茶房、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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